2.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施秉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2月1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2年7月31日仍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审核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施秉县人社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市)人社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均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备案、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待遇
达成协议并被正式聘用的,工资待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政策标准执行,同时还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补助
通过上述渠道招聘到我县第一中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人。
2.住房奖励
通过上述渠道引进到我县第一中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指定区域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为其补助首付款25万元/人(限一套),按揭部分由引进的教师其本人自行承担,住房产权归属引进的教师本人。
3.生活保障
实施家属随迁政策。通过上述渠道招聘到我县第一中学的教师家属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子女可在县内择校入学。配偶申请调入我县工作优先予以考虑。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办理随调手续。
4.相关规定
通过上述渠道招聘到我县第一中学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的聘用合同。安家补助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兑现。
八、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考试能顺利参考,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1.对低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之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地来(返)黔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在首站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首站地立即开展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第1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须“两点一线”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且不得外出;间隔24小时后,请自行前往就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完成采样后须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3天2检”期间,仅限于在交通场站或隔离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全程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2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若结果为阴性且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可参加考试。
2.对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要积极引导落实“3天2检”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考生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当天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疫苗接种码)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C)方可参加考试。
4.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5.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4224037(县教科局)
0855-4229837(县人社局)
附件:1.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 .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2022年专项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