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编辑岗位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
(1)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编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数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考察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并在《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2.硕士
符合学校《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过渡宿舍1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可参照博士提供部分优惠待遇(一人一议)。
3.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
的优惠待遇执行。
4.给予外地来渝应聘的博士一定交通费用补贴,免费提供面试期间在校食宿,若因疫情原因无法提供在校食宿,可报销一定食宿费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
18523316377(董老师)、15826217513(汪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