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5%计入笔试成绩;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5%计入笔试成绩。报考财会岗位的考生只参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要求: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设置《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雇员制)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各《学科专业知识》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雇员制教师报考人员中(已入围我市事业编制教师体检的人员除外),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前、财会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其他学科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或技能测试其中有一项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小学语文、学前教师岗位面试人数较多,分多个试场进行面试,面试试场由考生本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抽签决定。面试成绩=个人面试成绩×(本岗位面试成绩平均分÷本试场面试成绩平均分)。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的雇员制教师招用计划,在雇员制教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2比例确定,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按1:1.5比例确定,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用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招用
1.拟招用雇员制教师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
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用资格:
①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招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招用情形的;
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与拟招用的雇员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6年,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2.雇员制教师具体工作岗位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招考计划,若招用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体检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户籍认定,以2022年3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以《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报考资格的,要求在2022年3月4日(含)前取得该证明,且未过有效期。所有招用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3.除2022年应届生报考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4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岗雇员制教师不得报考。
6.雇员制教师薪酬待遇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核定,动态调整。目前雇员制教师年薪十二万左右(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7.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8.本次招用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招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242(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9.所有报考人员在招用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24小时电话通畅。
10.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用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用部门无关。
12.疫情防控根据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