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职位的,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加5分。
2.境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加3分。
3.已聘为浦江县教育系统雇员制教师的报考人员(含仙华外校雇员制教师),按录用后实际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时间年限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4.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县教育局将对奖励加分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教育局对拟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未按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进入面试,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与报考时填写的身份证号一致);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职位的,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曾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荣誉证书的可提供学校说明);6.《浦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考教师资格复审表》。
境内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2年7月30日前未能取得招考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境外留学人员需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境内全日制本科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需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纳入教师资格证统考地区和高校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前能够取得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除公告中已明确取得时间的考试资格外,其他考试资格均要求在2022年3月18日前取得,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不足3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合并计算招考名额,下同。已聘为公办学校雇员制教师或仙华外校雇员制教师的报考人员仅报考在编教师职位,按在编教师招考名额确定面试对象,下同。
2.面试形式:(1)中小学教师职位(除音乐、体育、美术)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2)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
(3)学前教育教师职位面试内容包括结构化面试及钢琴弹唱、跳舞、绘画等职业技能。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方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根据总成绩(笔试折合分+面试折合分+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5(四舍五入)比例确定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必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未达到均值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不通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体检、考察
通过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同一职位同时招考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先聘用在编教师,再聘用雇员制教师。
报考语文、信息、音乐、体育职位的人员,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其它事项
1.缴费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同一职位同时招考在编教师和雇员制教师的,核减顺序按照先核减雇员制教师,再核减在编教师的顺序。核减的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计划数,相应增加到其他职位的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中小学核减后不开考学科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核减的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调整:(1)高年段学科职位调整至下一年段相应学科;(2)调整至紧缺学科语文、音乐;(3)调整至社会学科、道德与法治学科;(4)调整到其他学科。
2.专业大类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3.雇员制教师与同条件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所有工资待遇一样),待遇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雇员制教师招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浦政发〔2018〕16号)执行。
4.在编教师、雇员制教师聘用后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雇员制教师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在浙江信用网公布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鉴于本次招考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
8.本次招考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考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考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9.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入围人员及测试结果、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pj.zjer.cn)、浦江县政府网官网(http://www.pj.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10.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1.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遵守浦江县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发布。
12.咨询电话:0579—84206560、8420590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浦江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