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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在北京、长春、武汉三地设点公开招聘广州市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设点招聘人数和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设点招聘人数和对象
1.区教育局统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2.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2)。
招聘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
(二)东北师范大学设点招聘人数和对象
1.区教育局统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3)。
2.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4)。
招聘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
(三)华中师范大学设点招聘人数和对象
区教育局统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5)。
招聘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以及研究生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岗位学历要求按岗位需求表)。
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籍2022年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
2.增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3.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2.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之日)。
5.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执行,所学专业符合所报岗位在岗位需求表中“专业条件”的任一专业均可报考,研究生学历“学科教学硕士”“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对应的学科岗位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者,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6.5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0分(含)以上(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英语岗位要求的证书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各岗位具体要求按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一)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以及当地其他高校举行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三地设点同时开始。
1.报名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2月10日后网站公告。
2.报名地点:北京、长春、武汉。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附件7);②身份证;③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④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于2022年1月至8月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4.报名须知
(1)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每人只能在其中一个报名点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因未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报名后在当地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按信息通知和网站公布。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试教)、笔试三个环节。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不占晋级名额,直接进入面试(试教)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