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5%计入笔试成绩;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5%计入笔试成绩。考试范围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要求: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设置《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雇员制)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各《学科专业知识》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定向雇员制招聘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入围面试。
面向社会招聘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总分的50%;其他学科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或技能测试其中有一项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面向社会招聘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定向雇员制招聘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定向雇员制教师招聘因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通过加试确定。
3.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两年内(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5.聘用后为事业编制或报备员额制教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户籍认定以2022年3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以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报考资格的,要求在2022年3月4日(含)前取得。
3.除2022年应届生报考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4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242、87101350(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7.所有报考人员在聘用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24小时电话通畅。
8.对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9.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10.疫情防控根据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