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陵县教育体育局、龙陵县融媒体中心和松山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由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若所提供资料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项
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上班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提出调动。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凡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具体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严禁弄虚作假。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资格复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得参加龙陵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疫情防控
(一)参加初试及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短信或行程卡、24小时内行程卡截图均可)”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24小时内截图即可)。
(二)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初试或面试。
(三)“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人员和近14天内未发生本土病例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方可参加初试或面试。
(四)境外入龙(返龙)人员、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治疗解除隔离人员、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不得参加初试或面试,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五)如初试或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报考人员坚持参加初试或面试,届时单独进行安排,并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进入面试现场后需全程佩戴口罩。
(七)如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6128501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0875-6123414
松山干部教育培训基地:0875-3126098
龙陵县融媒体中心:0875-6121919
附件:附件1-2.docx
1.龙陵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龙陵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明细表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