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安溪县教育局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笔试原始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天。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考生根据随机抽取的安溪县现行高中、中职相应学科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0分钟);
2.考生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0分钟以内);
3.考生回答指定问题(时间为3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每位评委评定的考生考试成绩=片段教学成绩×70%+回答问题成绩×30%。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数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以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片段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考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排名为准,决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安溪县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安溪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到应聘岗位。考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面试成绩仍并列的,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片段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中,选岗到教师进修学校的拟聘用人选,聘用前6年须在城区完中校兼任一个班级的教学工作,6年期满后经考核若不适应或不能胜任教研工作的,予以调整工作单位,另行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
八、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溪县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学历教师奖励办法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职称补贴,具体见附件5。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6,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健康码”,“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考点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四)聘用人员服务最低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含试用期)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五)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接受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1.2022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2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2022年安溪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信息表.xls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