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确认
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或“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考生免笔试。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不低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入围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查。其他岗位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笔试成绩将于“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四)资格审查
具体方式、时间、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下一环节。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下一环节。
(五)综合素质评估
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估,评估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无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该职位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将于“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六)心理品质测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先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七)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财务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面试成绩将于“广州市黄埔区铁英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八)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采取“一考双录”,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未被录用为事业编制的考生,招聘单位可按照雇员制拟录用人数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用为雇员制教职员,如存在放弃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专技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依次晋升。
被录用的雇员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按照黄埔区雇员制教职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教师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事业编制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事业编制教师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2224081
监督电话:82509661
七、疫情防控要求与措施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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