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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模式,优化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党办发〔2017〕2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地落实,着力打造具有首府特色、自治区领先的“宜学之城”,按照市委市政府提高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校(园)长岗位公开竞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绩效改革成效突出优先聘任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校(园)长队伍,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聘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破农村和城镇、学校和机关的界限,充分挖掘人才资源,兼顾学校布局实际。
(二)优化结构原则。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
(三)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坚持标准,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竞争上岗原则。自愿参与,择优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民意测评、综合考核、组织决定原则。
(六)公务回避原则。聘用干部时干部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三、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竞聘岗位有24个,其中正校(园)长岗位11个,副校(园)长岗位13个。
四、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为新城区在编在岗在职人员;
(六)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正职岗位,须有担任新城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长及以上职务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教育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副职及以上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竞聘中小学、幼儿园副职岗位,须有担任新城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环节干部及以上职务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教育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及以上职务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如同时满足多个岗位竞聘条件,按照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竞聘的原则进行报名,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岗位的竞聘;每个竞聘岗位按照报名人数3:1的比例进行竞聘,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竞聘基本人数时,调整竞聘岗位及已报名人员的竞聘资格,竞聘岗位报名人数没有上线限制;
(七)年龄要求: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八)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九)获得过新城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基本功、能手等称号,或者获得新城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评、民主考察、综合考核、确定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竞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校(园)长正职,第二阶段为校(园)长副职;
2.凡符合校(园)长竞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于2022年1月10日15:00时至1月15日15:00时到区教育局报名(联系电话:0471—6218582/6218290,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xcqjyj2022@163.com),第二阶段校(园)长副职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携带《新城区教育系统竞聘校(园)长报名登记表》和个人学历证明及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4.竞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竞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编办、信访局、公安分局、交警、法院、检察院、教育局、金融办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对有过犯罪记录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在处分期内和失信等情形的人员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具体竞聘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各学校上报前必须进行审查,有过校级处分的也不能参加此次竞聘。
(三)测试考评
竞聘工作分为讲课、演讲、案例分析、专家提问、民主考察和综合考核等6个环节,满分为100分。
讲课分值为20分、演讲分值为20分、案例分析分值为20分,专家提问分值为20分,按照标准和要求量化分值评分,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人员名额比例由领导小组上会研究确定。
(四)民主考察
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进行民主考察,分值为10分,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量化分值,测评分值按参与人员的有效票加权平均计算。民主考察工作在竞聘者所在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同时开展谈话评价,由审查考核组在竞聘者所在单位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和部分教职工代表进行谈话评价,谈话评价内容供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参考。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值为10分,由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按照竞聘人员在现有岗位近三年的综合业绩进行评分。
(六)确定人选
竞聘人选总成绩=讲课分数+演讲分数+案例分析分数+专家提问分数+民主考察分数+综合考核分数,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竞聘人选,成绩相同的按并列排名。总成绩汇总后,由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竞聘。不足竞聘比例的岗位,待所有环节结束后,由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事宜。
(七)公示
竞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要据实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竞聘,缺额的逐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颁发聘书。
六、聘任管理
实行校(园)长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签订试聘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待研究后进行安排。正式聘用后,按照一年一考核的原则,充分考量工作绩效,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试用期限计入其正式聘用期限之内,正式聘用期限为五年。聘用期满后,按相关程序统筹安排。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取消校(园)长行政级别,实行校(园)长职级制。推行校级领导“聘任制”工作,建立校(园)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薪酬待遇按市政府下一步出台的关于校(园)长绩效考核明确薪酬待遇等方面政策执行。
七、工作纪律
(一)参加竞聘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者,竞聘人员的取消该人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属工作人员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凡与竞聘人员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执行公务回避。
(二)对竞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竞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竞聘条件者,立即取消其竞聘资格。
(三)严格遵守竞聘工作纪律,举报要有真凭实据,不得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造谣诽谤,否则,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区纪委12388—2,区委组织部0471—6218209,区教育局监察室0471—6218600。
本实施方案由新城区教育系统校(园)长领导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研究解决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