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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综合类(A类)岗位,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笔试工作与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同步实施,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者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1月13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1月13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13日。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通知公告”专栏;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3日09:00-1月17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1月13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月13日09:00-1月19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1月18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初审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1月17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A1类岗位按1:3,A3类岗位按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告。对于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