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党校除外)
(6)普通话证书
(7)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9)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证明信(附件4)
(10)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
(11)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
(1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13)48小时(按采样时间计)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4)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
取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组织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35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5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采取撰写教学设计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公布后,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初试、面试等相关事项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与相关待遇
(一)聘用
1.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相关待遇
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我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党校教师由中共招远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246383(教育和体育局)
0535-8216043(党校)
监督电话:0535-8246676
电子邮箱:zyjszkbgs@yt.shandong.cn
招聘通知、信息、公告和公示网站: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杨老师:18363816318;王老师:18363816518
附件1:2022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2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须知.docx
中共招远市委党校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