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方式内容
考试采取初试、面试(技能测试)、笔试三种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20人,考生须先参加初试,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未超过(含)20人,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演讲与沟通能力,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初试采取百分制,各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0名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首次招聘初试时间初定2022年1月15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初试结束后通过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初试结果仅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总分。
(二)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2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音乐、美术、体育等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由考生自备相关器材。
首次招聘面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1月15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首次招聘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1月16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70%、笔试30%的比例合成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发布总成绩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开展选岗工作。选岗结束,经审核确认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县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丹阳市教育局调配安排。聘用考生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录用教师须在丹阳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到报名、考点现场主动出示身份证、行程码、当地健康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现场。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广大报考者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与咨询电话:0511-86569166,手机18361417550;联系人:徐老师。
本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丹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