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六、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保育员暂未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招聘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则执行。
十、其他规定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幼儿园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附件:
1. 温瓯教政〔2021〕346号 附件1: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收编外教职工岗位数需求填报用表.xlsx
2.温瓯教政〔2021〕346号 附件2:瓯海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doc
3. 温瓯教政〔2021〕346号 附件3: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