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欢迎加入福建教师招聘群:369245610,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一、单位简介
武夷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中外闻名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交通便利,高铁、高速公路、航空等四通八达。校园占地面积3000亩,依山傍水,湖光山色,鸟语花香,四季如画,是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省级水利风景区,是朱子理学发祥地、世界乌龙茶和红茶发源地,素有“闽邦邹鲁”“道南理窟”之称,享有“碧水丹山”“奇秀甲东南”之美誉。
学校现为全国百所产教融合项目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三创教育示范校、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设有15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800余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390余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700余人。
为适应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发展需要,诚邀海内外各类英才加盟学校,共谋发展、同创未来。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教师31人。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公告为准。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武夷学院2021年12月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岗位相关资历及证书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6.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中级及以上岗位。
7、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1月7日。
(二)报名具体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报名(网址:http://fjksbm.com/)并按照岗位要求上传证件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其他报名方式无效,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可咨询福建考试报名网技术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职人员报名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批复、解除劳务关系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