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5日上午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面试、复试等两个环节,在武汉市分地区组织。面试时间拟定为1月15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如因疫情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考试不能按时举行,以相关公告通知为准。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一)面试
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见“八、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面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面试环节由各区设定基本合格线,于面试开考前告知考生。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名单。
(二)复试
复试前审查报考资料原件。考生须携带“网上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原件,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应资料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复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学前教育、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加试科目按30%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对招聘计划与参加复试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设定复试成绩合格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方可按招聘计划数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按照考生面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一)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综合成绩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与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各区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四)2022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面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返汉人员抵达武汉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同时“湖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行程卡”显示14天内无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方可进入考点。国内重点地区范围以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动态为准。
2.面试、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遵守《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考前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试当天承诺书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3.对不服从防疫要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提供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卡的考生,各招聘单位应取消考试资格。
4.各组考地区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件1)。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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