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现场确认和专业测试时间,提前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来安县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引进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引进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省来安中学、安徽省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须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入编事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所在学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来安县纪委监委0550-5612330)。
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工作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若专业测试当天出现体温在37.3度以上(含37.3度)、不佩戴口罩、“安康码”非绿码且不能提供专业测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专业测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且不能提供专业测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对不愿签订承诺书的考生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考生进入考场采用“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方式进行核验。
对持“安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专业测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专业测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供工作人员核验,不能提供者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对现场测量体温在37.3度以上(含37.3度)以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3.考生专业测试当天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由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材料。考生需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二)公告相关事项由来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安县教育体育局、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来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0—5612730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0550—5611563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0—5611196
附件:
1.2022年安徽省来安县引进紧缺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022年安徽省来安县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xls
来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来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