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应聘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获奖证明、教学科研成果证明。
4.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含表格、证件扫描件及简历等)打包成10M以内的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聘岗位+招聘渠道来源”,发送至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携带个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前完成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心理测试均合格者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入职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体检报告、心理测试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三、招聘程序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者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它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者有任何弄虚作假或者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龙老师/何老师023-61738009
电子邮箱:cqivc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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