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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永宁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和12月17日召开的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对第二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开展面试工作。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永宁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资格复审工作由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安排,按照本公告内容、要求及时间节点组织完成。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
地址: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二楼西边研讨室(宁和南街125号)
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一)常规复审内容
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前,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1.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学历学位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职业资格审核资料: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2.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3.户口。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1年9月10日前)。
4.年龄。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公告发布之日),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日期为准。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日期为准。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拓展复审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已招聘的特岗教师;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回避情况审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积极配合招聘部门进行相关审查。
三、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严格服从资格复审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体温检测正常且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或能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方可入场。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并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可摘除口罩。不服从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招聘部门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开具本人银行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
3.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协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查本人有无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要提前下载打印并填写《永宁县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永宁县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6.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7.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8.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部门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9.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复审时间、地点或其他要素发生变化的,由永宁县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10.拟进入面试考生须自行携带同规格档案袋一个。(详见附件3)
永宁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