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考生还需持奖学金证书或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其缺额不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面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璧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获奖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璧山区教委负责解释。
(二)工作建议邮箱:981764285@qq.com。联系咨询电话:85284502徐老师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