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2011年幼教师资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公开招聘10名幼教师资,用于充实城区和农村公办幼儿园。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仪征户籍(含生源地为仪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人数:10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农南路5号)
3、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以上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试笔试费100元(进入技能测试人员还需缴纳技能测试费100元)。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含幼儿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
笔试时间:8月 23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于8月 22日下午到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
2、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及弹(现场提供钢琴,另选乐器的自备)、唱、跳、画等相关技能。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见仪征教育信息网。
3、综合成绩
按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综合成绩须达60分。
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要和教育局签订五年服务期承诺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及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具体工作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被聘用人员根据所定岗位一次性自主选择确定。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结果将在“仪征市劳动保障网”和“仪征教育信息网”及时予以公示。为方便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83440499、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433697、仪征市教育局83450315。咨询电话:0514—83450308、83450395、83441288。
本简章由仪征市教育局、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将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 征 市 教 育 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