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以一个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压缩包须以“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邮件主题须标明为“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未标明者视为无效报名。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疫情情况在我校网站公布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核时间。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裁剪好,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代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将在衡水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五)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衡水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纳入衡水学院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8-6016029、0318-6016229
联系人:李老师、安老师
七、本公告由衡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衡水学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