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交费信息领取。领取时间为2022年1月6日-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笔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2022届毕业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九、选岗
报考需进行选岗岗位的考生,考察政审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报岗位进行选岗(详见附件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及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信息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选岗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选岗信息,因选岗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公示及备案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选岗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五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一、本次招考中,各岗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2932(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大方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xlsx
附件2:大方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doc
附件3:大方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表.xlsx.xlsx
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