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考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
(1)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书(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岗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教师岗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出现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6)特殊情况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教师类岗位采取教学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
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安排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教师类岗位人员体检相关要求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卫生类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3.教师岗位及B00301岗位人员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单位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招聘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教育体育局:0373-7553179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卫健委:0373-7553133
监督电话:0373-7553036
咨询及监督反映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