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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更好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推动延津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县决定推行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本人户籍属于延津县,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2.配偶户籍属于延津县或配偶在延津县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3.父母户籍属于延津县或父母在延津县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4.延津县在编在岗教师配偶,系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申请“归雁计划”的教师和教师配偶为经过统一公开招聘的在编在岗人员。
2.申请教师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科目教师(高中:物理、生物、化学;初中:体育、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小学:数学、英语、体育)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及具有地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性45周岁(197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配偶为在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男性40周岁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配偶为在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
(1)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请。1.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申请,联系电话:0373-7681293;2.符合条件的教师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的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申请,联系电话:0373-7628109;3.符合条件的教师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属全供事业编制的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申请,联系电话:0373-7690016。申请时间: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包括:
本人户籍属于延津县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表、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归雁计划教师申请表》。
配偶户籍属于延津县的,须携带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表、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归雁计划教师申请表》。
父母户籍属于延津县的,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证、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表、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归雁计划教师申请表》。
配偶或父母在延津县工作的,须携带本人、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表、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一份,近半年工作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一份,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归雁计划教师申请表》。
配偶为在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招录(聘)审批表、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归雁计划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
(二)组织审核。1.由县教体局对拟归雁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试讲。2.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对拟归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3.由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归雁人员进行材料复审。4.将符合调动人员的材料递交至县委编办,县委编办根据教育系统缺编情况安排岗位后上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或编委会委员会签,最终确定拟调动人员。
(三)相关手续办理。拟调动人员由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调入教师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专业匹配原则尽量安排到对口的工作单位,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实施后,2019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延津县教育系统归雁计划的公告》和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延津县教育系统归雁计划上报申请材料的补充公告》同步废止。
未尽事宜由延津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延津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