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时间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0453-6511083。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者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确认材料需制作成电子版,上传报名系统,具体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各学位认证报告1份,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2张一寸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系统下载的《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字。
3.《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在报名系统下载)1份。
4.本人发表的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代表性成果3份)。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经研究,方可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与心理测试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者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学校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一、几点说明
(一)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http://rsc.mdjnu.cn。不再使用其他方式通知。
(二)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六)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人事处(教师工作部):0453-6511083
联系人:张东东
网址:http://rsc.mdjnu.cn/
电子信箱:rsc@mdjnu.edu.cn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编:157011
监督电话:校纪委办公室:0453-6515566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方式: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