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遵循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紧缺岗位教师(40名)
1.蒙语授课普通高中教师(3名)
蒙语文1名,英语1名,生物1名。
2.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教师(6名)
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物理1名。
3.汉语授课职业高中教师(6名)
汽车运用与维修1名、煤化工1名、财会1名、采煤1名、手工艺制作1名、美工设计1名。
4.汉语授课初中教师(25名)
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2名、生物2名、美术2名、 音乐2名、体育2名、政治2名。
(二)幼儿教师(30名)
汉语授课18名,蒙语授课12名。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要求。
(三)幼儿教师岗位应聘者,要求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初中教师岗位应聘者,要求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优先,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聘者,要求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优先,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应聘者,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优先,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者应具有对应学段、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八)应聘者应具有合格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九)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十)幼儿教师应聘者需为乌审旗户籍(2011年8月9日前落户),初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应聘者,户籍不限。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8月30日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政务公开大厅报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60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0分),由乌审旗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根据考试成绩以拟招聘岗位计划的1:2比例进入试讲。(弃权试讲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试讲:试讲主要测试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以及仪表形象、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模拟课堂及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为15至2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在试讲的同时进行专业知识基本功测试。测试主要通过音乐、舞蹈、绘画等形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基本功)。
4、招聘成绩计算:
①高中、初中教师招聘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成绩精确到0.01)。
②幼儿教师招聘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基本功测试占30%的权重计算(成绩精确到0.01)。
③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竞聘人员的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按竞聘人员的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旗教育局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三)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旗教育局和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签订合同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3天内未来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定聘用合同的幼儿教师全部安排到基层幼儿园工作,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紧缺岗位教师根据岗位需求及综合成绩进行分配,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五年内不得转行,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享受同级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