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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工作,我校决定于近期开招聘33名编制内教职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作为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的广州市教育局属公办学校,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2022年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加入。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岗位代码1-5至1-20为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1至1-4为非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代码为1-5至1-20的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岗位条件一致,视为符合要求。
5.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2022年毕业生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国外研究生学历者除外)。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5至1-20)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9:00至2021年12月17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市,具体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心理品质测试
1.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2.具体时间及测试链接另行通知。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