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若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子栏目(http://www.cqxs.gov.cn/bm/rlsb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子栏目(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务必自带)。如同一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而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签定就业协议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部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中公费师范生须按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生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3-76868800(杨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秀山自治县2021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秀山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