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料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是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的。考生所学专业未纳入参考目录或专业目录的,在报考设置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时,与所设具体专业相关且属同一类别的可以报考;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岗位时,按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在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报名审查、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测试
1.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专项公开招聘原则上可免笔试,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
(1)当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30(含30)的,采取课堂试讲的测试方式,所有考生均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当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0以上的,实行笔试+课堂试讲的测试方式,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课堂试讲成绩占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课堂试讲对象。
(2)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同一测试题目,同一组考官在同一时段不间断进行测试。
3.测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9:00-测试结束)。
4.测试地点:武汉卓悦假日酒店(武汉洪山区卓刀泉南路45号华中师范大学东门外)三楼。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规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备案
专项招聘完成后,及时依规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备案。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在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等人事聘用手续。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九、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进入招聘现场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招聘现场。报名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招聘现场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以便确认自己是否可以现场报名和参加测试。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测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全程佩戴口罩。测试答题期间,考生应与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建始网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建始网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测试成绩、拟聘对象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考生要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3419516
监督举报电话:0718-3222553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