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为自我介绍和答辩,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试讲。
2.试讲。时间为20分钟,需准备课件(课件电子版在面试当天之前要提前发送到报名邮箱),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功底、专业知识、科研潜在能力、教学组织、授课技巧、语言表达、教态仪表、PPT课件制作和理论联系实际等多方面情况,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自我介绍、答辩、讲课课件中均不得出现应聘者姓名。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得分之和即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按应聘岗位计分排序。考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考试成绩并列者,根据考试成绩中试讲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试讲部分得分也并列,进行加试。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落编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含试用期)。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各个环节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本次招聘人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有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6.本次招聘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结束。
7.本公告由中共盘锦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63902
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工作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
附件:
1.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1年校园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