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盘锦盘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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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5人。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人、职业教育学校教师1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2002年7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盘锦市户籍(2020年7月30日前);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盘锦市户籍(2020年7月30日前)
(二)报考岗位条件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对应教师资格。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录用后需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录用后需在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时需提交同意报考或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同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应届生除外),否则不能报考。如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四)年龄、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20年7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6.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按照要求登录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进行网上报名(盘山县教师招聘报名入口)。
2.网上报名时间:7月27日上午8:30至29日下午17:00
3.准考证: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7月31日9:00至17:00自行打印。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5.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县教育局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考试时间及方法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笔试前7天内,费用自理)参加考试。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考试当天体温达到37.3℃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8月3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满分为80分。48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