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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或符合招聘条件的2021届、2022届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能胜任教学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等方式。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计划招聘4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和部分高校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1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电子版连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报名表内所填写的荣誉等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pjdxjszp@163.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后、面试当天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2022年应届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2年7月底毕业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时限为3个月内);
6.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市委党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日期初步定于12月10日,地点在中共盘锦市委党校,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