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应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
(2)应聘人员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准备应聘材料。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汇总表》(须为EXCEL文件)、《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须为PDF文件)以及《亲属关系承诺书》(须为PDF文件,见附件3)打包发送至招聘邮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到校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4.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3:3的比例核定(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邮政编码:116026
(三)联系人:吴老师0411-84729239
刘老师0411-84729213
(四)招聘邮箱:dmuzdyzp@vip.163.com
(五)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应聘信息汇总表.xls
大连海事大学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