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金普新区2020年自主招聘教师【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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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486号)、《关于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19号)文件精神,大连金普新区决定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对象
本次自主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招聘对象为2019届和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且截止目前尚未就业。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面试试讲,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与应聘专业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需承诺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人员,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分两批进行,总招聘人数为15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一)第一批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届和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生必须为师范生,不接受非师范类本科生报名。
(二)第二批招聘对象
1.未参加第一批招聘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届和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生必须为师范生,不接受非师范类本科生报名。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
3.省属重点(建设)和本地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2)。本科生必须为师范生,不接受非师范类本科生报名。
4.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音体美”专业优秀毕业生,可以应聘“音体美”学科教师岗位。(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3)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查询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以及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地点:大连开发区红梅小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新滨路6号)。
2.招聘时间:第一批招聘时间2020年7月31日;第二批招聘时间2020年8月4日(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8月5日(面试)。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批次于招聘当日早7:30前准时到达考点,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应聘机会。
特别提示:有关疫情防控方面要求,请仔细阅读《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事项》(见附件4),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需达到3:1竞争比例,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自愿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中小学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附件5);
(2)本人简历一份(A4规格);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已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证明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截图);
(5)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和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毕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提前填写好个人信息,报名审核证件时出示查验,不需上交;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携带就业协议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9)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1—7)的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综合考核人选。
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