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以及专业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展专业测试。
五、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职业发展规划阐述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各20分钟。职业发展规划阐述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自我认知、职业认知、职业目标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仪表举止等。规划阐述和试讲教材由报考人员提前自行准备。专业测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职业发展规划阐述成绩占40分,试讲成绩占60分。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公示
学院依据引进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和安徽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引进人才待遇和管理
引进人员被录用后,除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具体见附件3)规定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优厚待遇。学院同时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学院有关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监督,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纪委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0551-62516130;
监督电话: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51-62520300。
附件:
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