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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核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50名教师,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方能报考。
人才标准(符合1、2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五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实施1年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或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及以上成果推广1项及以上;或参加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实施1年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三类及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及以上;或获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及以上;或获四类及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及以上。
(2)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2.特需人才条件:舞蹈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
(二)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6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1年9月13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4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