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一流大学”或原“985”“211”高校及省“一本”等师范院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网上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填写《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将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求职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等)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邮箱(具体见附件)。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教育局将审核合格的《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表》以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邮箱,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2)招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蚌埠市教育局将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和网上报名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分别组织赴东北师范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等学校现场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需提供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求职推荐表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详见招聘海报。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进行,公费师范生除外。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待全部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总分相同的情况,先后以答辩成绩、无生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入围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个人考察结果优者优先签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公示、签约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待拟聘人员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履行入编手续(事业编制)。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中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服务期由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2044954(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2-3716687(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附件: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