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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莘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1年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莘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莘县人员;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人员;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二、引进数量
共引进30人。其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引进8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引进22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计算方法同前;
5.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原则
(一)同级对应原则。报名人才按现工作单位层级,对应报名相应岗位。报考综合管理岗位的,需为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县直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的,需为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各镇初级中学岗位的,需为在编在岗教师。必须顺向流动,严控逆向流动。
(二)服从安排原则。拟引进人才要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安排调剂。
(三)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在30个工作日内,引进人才必须办理完各类交接、调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超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11月26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