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九、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一)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招聘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测试申论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根据《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文件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1、参加考试健康基本要求
(1)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2)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外)。
2、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5)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9)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10)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招聘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交费等考务咨询,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0746—8329607;
3.政策咨询,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6—8323805;
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46—8327349。
(六)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 永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 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 永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岗位表.xls
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