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招聘范围为“乐山市公安局市本级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报考者应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公布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2.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最低分数线为各类别(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3-2494312)。
十二、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各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833-243546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33-2495062;
市纪委监委:0833-2446627;
市委宣传部:0833-242919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33-2134798;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0833-2190503;
市科学技术局:0833-2157206;
市公安局:0833-2499205;
市民政局:0833-2133012、0833-2105320;
市财政局:0833-244309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1216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2131153;
市交通运输局:0833-2428517;
市水务局:0833-2108309/0833-2423329;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33-213029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833-2150729;
市应急管理局:0833-2300751/0833-2125803;
市审计局:0833-2480983;
市数字经济局:18683337746;
市林业和园林局:0833-213667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833-2431970;
市医疗保障局:0833-2694571;
市体育局:0833-2432867;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33-2455135;
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69028;
乐山市苏稽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0833-2555838。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三)政策咨询电话:0833-2442342。
(四)特别提示
1.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如报考者身份证遗失或过期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请报考者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四川省和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安排(详见附件5),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5.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一览表》(附件1),并认真填报报考信息:
(1)请报考者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上传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7.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附件1:乐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市本级).xls
2.考试大纲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doc
附件3:乐山市市本级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xls
附件4:乐山市市本级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xls
附件5: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近期人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补充公告.doc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