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应聘者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之比)为4:1。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院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或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待定,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4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7.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2.参加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资格复审,由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协同审核。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验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请自行从学院人才引进网站打印本人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无法提供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5)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依次递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
5.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任教的基本素质,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
2.试讲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岗位专业,选择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题目自定。试讲时,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
3.面试环节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试讲成绩现场公布。
4.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应聘人员的试讲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果同考官组试讲的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5.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40%+面试成绩×60%。
6.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序,无法排序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7.考核过程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
8.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借阅考生档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院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
(一)人才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472-3320029、0472-3320023
监督电话:
0472-3320035、0472-3320032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