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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计划
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3名教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按照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截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市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研究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复审、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蒙速办”APP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后续事宜,请考生实时关注包头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公众号通知,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为网上发布笔试通知后至笔试开始前)。
操作方法:手机下载注册“蒙速办”APP→点击首页右下“便民”→点击左侧“文体教育-包头教育”→点击上方“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9:00——6月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6月7日17:00;
“定向岗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后无人报考的岗位,将转为普通岗位第二阶段再次进行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6月11日9:00——6月1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6月14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
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3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初审意见。简章要求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附件《2021年包头市教育系统部分地区、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招聘简章预留的咨询电话咨询。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6.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后,请考生实时关注包头市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笔试通知,务必于笔试通知后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结束后将用于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8.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30分,教育教学素养7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师风相关知识)。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考生参加笔试时按要求使用蒙汉文作答。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请考生实时关注包头市教育云、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笔试通知,并按时按要求参加笔试,本次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地点标示在准考证上。
3.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试讲。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笔试完成后进行。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2.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须提供《报名登记表》2份(具体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试讲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等信息网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学科进行,使用现行教材,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依据学科随机确定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蒙汉双语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永久保存。
3.面试时各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以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聘总成绩由高到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考核工作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4.报考人员应在考核工作开始的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聘用手续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凭包头市人社局下发的《包头市聘用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科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初审和试讲资格复审工作,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引发矛盾纠纷的,一律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并予以严肃查处。
(三)督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99985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472-5174838
(四)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但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出现以上问题的考生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政策咨询
本简章由包头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143038、5177037(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