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试讲及面试资格,被取消试讲及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五、试讲、心理测试、面试及成绩计算
1、试讲、心理测试及面试日期初定在2021年11月28日(周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1月20日09:00至11月2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试讲。试讲主要考察拟任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表达准确性、教学规范性、教师仪表等。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抽签决定试讲顺序,对现场评委随机抽取的本应聘岗位大学本科教材有关章节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评委就试讲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试讲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试讲成绩高者;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6、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合同。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行程码”、“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苏州城市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27571。
十、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76323;联系人:谷老师、成老师、王老师。
2021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岗位简介表.docx
苏州城市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