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饶平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1份;
4.已毕业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必须在入职前取得。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7.应聘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交的资料,综合考虑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初定为11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的,不列为考核对象。
五、招聘考核办法及原则
招聘采用直接考核办法,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承诺在2022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招聘单位可单方取消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拟聘用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县内工作调动;工作满8年后,方可申请调离本县。
4.被聘用人员符合本市、县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人才福利待遇;现在饶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聘用的,不享受饶平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一次性10万元住房补贴和有关解决公租房福利待遇。
5.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受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县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各类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7.如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招聘考生要提前14天在“粤康码”等健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正常参加招聘。应聘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扫码登记,核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面试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等,不得参加招聘。
2.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68-7506252
附件:1.饶平县教育系统2022年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表.docx
饶平县教育局中共饶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