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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连平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连平县教育局定于2021年10月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数及职位设置
公开招聘教职员14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10月27日(即1986年10月27日后出生)。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0月27日后出生)。
(六)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即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七)报考学科教师职位需持有报考职位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八)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连平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现场报名)
(一)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
(二)地点:连平县教育局教工之家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程序及须提交材料:
1.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须提交的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经审核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2.须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信息和应聘人员信息复印在同一页);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岗位提交,不作学位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应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报到证原件,则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已在连平县教育局报到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不需提交;已提交第7项材料者不需提交);
(7)人社部门人才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已提交第6项材料者不需提交);
(8)镇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9)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方为有效);
(10)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正反页填写)。
以上证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作不接受报名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5.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