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表中对本科专业提出要求的还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有党员要求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等)。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与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试讲与面试人员,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试讲与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2.试讲与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进入试讲与面试的人员名单、岗位名称、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rsc.jcet.edu.cn/),试讲与面试安排将通过短信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与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试讲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与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试讲与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
3.心理测试具备试讲与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试讲、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按照面试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三)考核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笔试、试讲与面试的时间分别暂定为: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6日。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具体结合本次招聘和疫情防控等要求,由学校通过网站公告、短信的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未按公告如期参加资格复审及各项考核,或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的,均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是否梯补,梯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3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1050267
联系人: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联系人:邱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