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重点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重点中小学(含职高)教师共56名。具体单位及专业为:
1.石柱中学25名。其中高中部21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2名,地理2名,历史2名,政治1名,音乐2名,美术1名;初中部4名:语文1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
2.西沱中学9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地理1名,体育2名。
3.石柱第一职业中学(职教中心)9名。其中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1名,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名,建筑类1名,艺术主持或播音主持1名,计算机(动漫设计与制作)1名,汽车实训(汽车美容方向)1名,机械实训(普车、数车操作方向)1名,数学与应用数学1名,国际经济与贸易1名。
4.石柱民族中学7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政治1名,历史1名,英语1名,地理1名,物理1名。
5.石柱南宾小学2名。其中英语1名,科学1名。
6.石柱师范附小2名。其中英语2名。
7.石柱渝中实验小学2名。其中英语2名。
三、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报考石柱中学高(初)中部、民族中学及西沱中学岗位的须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大学师范教育专业的2012届和2013届毕业生;并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第一职业中学(职教中心)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建筑、汽车实训、机械实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被聘用人员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延迟转正或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南宾小学、师范附小、渝中实验小学岗位的考生为2012届和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
5.所有岗位均须专业对口。报考英语教师者必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或六级以上水平。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职业素养。报考石柱中学高中部的考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报考西沱中学、民族中学、石柱中学初中部的考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2.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英语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
4.在演讲、辩论、文艺演出等竞赛中获校级一等或省(市)级二等奖;
5.所撰写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6.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
7.大学期间参加各类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及以上证书;
8.“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9.中共党员。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六)符合回避要求。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1.2012年11月24日至30日期间,各招聘学校将到市内外部分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石柱中学高中部 13896435141(向老师);石柱中学初中部 13896819071(陈老师);一职中13709489821(曹老师);西沱中学 13228571993(刘老师);民族中学 13896866000(冯老师);三所小学 13896889989(李老师)。
2. 2012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西南大学设置报名点,对经过学校初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8:30~9:30到西南大学领取《准考证》。
5.拟招聘岗位职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考试。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12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
1.报考职教中心岗位及普教的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者,以专业课基础知识及其技能测试为重点。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岗位者,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二)面试
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2月5日,面试地点:西南大学。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均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确认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绩、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确认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并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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