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二、申请资格种类
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以下六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
1.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3.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江苏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 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毕业生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5.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初,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具体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2)2013年2月23日,全省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学科、学段确定
1.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2.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5.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确认。《淮安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将于2013年2月份发布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上,届时请注意查询。
六、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安排;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八、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资格认定”栏目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2485。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县(区)教育局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清河区教育局 |
清河区西安路116号 |
0517-83601160 |
清浦区教育局 |
淮安市延安西路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301室 |
0517-83516352 |
淮阴区教育局 |
淮阴区承德北路528号 |
0517-84936311 |
楚州区教育局 |
淮安区永怀路6号 |
0517-85936192 |
涟水县教育局 |
涟水县红日路与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
0517-82380380 |
洪泽县教育局 |
洪泽县东七街16号 |
0517-87230383 |
金湖县教育局 |
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西路2号 |
0517-86907240 |
盱眙县教育局 |
盱眙县盱城镇洪武大道37号 |
0517-88239092 |
淮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淮安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具体内容 |
2012年11月下旬 |
发布公告 |
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 |
2012年12月初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具体请咨询市教育考试院(0517-83661130)。 |
2013年2月23日 |
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 | |
2013年3月20日前 |
公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 |
2013年3月下旬 |
网上申报 |
2013年2月底前将发布《淮安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
2013年4月上旬 |
现场确认 | |
2013年4月上、中旬 |
体检 |
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 |
2013年4月中、下旬 |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
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 |
2013年6月中旬 |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
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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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