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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宁明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定于2021年8月面向社会通过免笔试方式公开招聘教师1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
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
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7.宁明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宁明县已备案的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
8.参加宁明县2021年教师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考生;
9.参加宁明县2021年教师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主动放弃的考生;
10.参加宁明县2021年教师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招聘入围考察、体检后不合格的考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仅招高中、初中教师,户籍为广西籍考生,详见《2021年宁明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使用实名编制。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按有关规定在崇左市人才网、宁明县人民政府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带报名材料到宁明县教育局现场报名(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联系电话:0771—8632311)。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科),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报名信息错误填写而造成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宁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宁明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
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考。
4.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提交报名材料→初审→复审”等环节开展。相关原件经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
5.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需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6.筛选。如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20比例时,报宁明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增设筛选程序。
(三)面试。